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参加辐射安全防护考试?
2022-07-12 11:33
答:根据生态环境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公告 2021年第9号),明确规定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有相关培训需求的人员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免费学习相关知识。线下集中现场考核。
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培训平台定期发布考核计划,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详细情况请在培训平台“报名/考核”页面中查阅。报名考试人员免收考试费。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有相关培训需求的人员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免费学习相关知识。线下集中现场考核。
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培训平台定期发布考核计划,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详细情况请在培训平台“报名/考核”页面中查阅。报名考试人员免收考试费。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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