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为满足地下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管理需要,确定的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区域。该区域的地下水一般具有水量大、水质好,饮用和其他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特点,应强化该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