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畜禽养殖的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

2023-09-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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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相关具体的养殖政策还可向农业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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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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