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
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