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省国资委 > 其他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采购方式?

2025-10-24 16:36
| | |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4种方式之一实施。《指导意见》是首次对非招标采购进行统一规范的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规范准确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招标之外的4种采购方式及相应适用条件,有利于在中央企业层面率先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