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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具有哪些行为,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2025-02-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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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七十二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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