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制。
一、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为办理增资申请之日起五年内。
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增资部分也应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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