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定位
2024-08-15 17:39
1、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般职能定位是财务监督。但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公司可以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之间“二选一”,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定位也发生了变化。
3、若公司选择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那么审计委员会将承接原有监事会职能,继而成为公司内部一个综合、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换言之,法律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如业务监督权、人事监督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力、提案权、提起代表诉讼权等将一并归入审计委员会职权。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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