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批准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一)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产权转让方案;
(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五)产权转让协议;
(六)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表(证);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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