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批准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核哪些文件?

2026-06-23 17:27
| | | |

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批准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一)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产权转让方案;

(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五)产权转让协议;

(六)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表(证);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附件:

来源:省国资委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