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