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时,应当审核哪些文件?

2024-06-13 15:46
| |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一)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东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换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现金选择权安排、吸收合并后的股权结构、债务处置、职工安置、市场应对预案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省国资委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