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1)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2)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3)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4)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
6)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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