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 1 年之日前 1 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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