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新生儿随母亲落户集体户怎么做?

2020-09-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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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生子女随父母落户集体户的,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依申请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后按规定办理。办理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

  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集体户所在地,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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