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人员可以由监所代购哪些物品?
2024-12-16 09:38
被监管人员可以由监所为其代购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和少量方便食品。日常生活用品主要为:脸盆、毛巾、卫生纸(棉),牙膏、牙刷、肥皂、沐浴露、护肤品等卫生洗护用品;笔记本、明信片、纸张、笔、信封、邮票等学习通信用品;衣裤、鞋袜等穿戴用品;饭盒、碗、杯、勺等餐具。其中脸盆、牙刷、餐具限塑料制品,牙膏、笔、沐浴露、护肤品限软塑料外壳或包装。少量方便食品主要为:盒装牛奶、鸡蛋、方便面、袋装熟食、水果等。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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