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俗称的“皮卡车”即多用途货车,为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 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5 人( 含驾驶人)、 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 2100mm、 货箱栏板( 货厢) 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 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 的载货汽车。
目前,我省已全部取消对多用途货车的禁限行,无特殊通行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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