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2025年11月1日期施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聚焦哪些内容?

2025-12-05 16:47
| | | |

  第一,登记管理更高效规范。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购车后30天内可凭来历凭证临时上路,依托“闽政通APP”实现登记全程网办,推行电子行驶证和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二,通行规则进行调整。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放宽原12周岁的限制,新增佩戴安全头盔、禁止牵引动物等规定,同时删除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的内容。

  第三,新增规范停放充电条款。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电梯,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细化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及高峰时段车道调整规则,完善停放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第四,处罚方式更合理。不再统一处50元罚款,而是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置“警告或20元罚款”“50元罚款”等处罚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原则。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