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与在闽台胞共同生活的大陆配偶及其亲属(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可就近向福建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赴台探亲签注。申请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办理时限缩短到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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