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标、成交无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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