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026-04-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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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

附件: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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