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评审委员会责包括:
(1)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
(2)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投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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