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87号令关于相同品牌或者核心产品品牌的规定适用于采购进口产品吗?

2024-12-3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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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进口产品,由于没有禁止生产厂家授权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因此,多家供应商仍有可能获得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提供相同制造商的产品进行投标。同时,由于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也可能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国内产品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关于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投标的规定,没有对采购进口产品或者国内产品做区别性规定。因此,87号令关于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或者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投标的规定,既适用于采购进口产品,也适用于采购国内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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