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省级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2026-05-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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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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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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