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如何申请设立福建省省级专项资金?

2026-05-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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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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