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0号),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当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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