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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内容是什么?

2024-08-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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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优惠内容: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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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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