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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