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省财政厅 > 税政

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内容是什么?

2024-04-25 16:44
| | |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