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2024年,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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