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集中汇缴指经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直接向缴款人收取款项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汇总后在财政设置的规定期限内开具汇缴缴款书(汇缴期限原则上为7天),将应缴款项集中上缴的缴款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集中汇缴单位的范围,督促执收单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直接缴库。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