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一)《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
(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
(四)《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
(五)《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
(六)《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
(七)《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3号)
(八)《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2019〕5号)
(九)《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0〕2号)
(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闽财非税〔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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