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行为有哪些?

2025-09-0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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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单位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及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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