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应当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行为有哪些?

2025-09-0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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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三)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行为。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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