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税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分别由财政和税务部门管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和内在联系。
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1)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都是收付款项的凭证,都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2)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都具有强制性。二者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的组织收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税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务发票体现的是经营性收入。财政票据体现的主要是政府非税收入及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的财物。
(2)票据使用的主体不同。一般情况下,税务发票分为普通税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纳税人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申领和使用。财政票据主要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申领和使用。
(3)票据的作用不同。税务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一种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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