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一)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二)按照规定收缴非税收入;(三)记录、汇总、核算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四)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五)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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