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学前教育阶段对困难幼儿实施政府助学金政策,全省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以内(含3%)确定。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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