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省财政厅 > 教育

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是什么?

2023-05-17 09:55
| | | |

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

其中,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