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补助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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