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4-08-16 16:10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