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国道G228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24〕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9.9267公顷。核定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46.2194公顷(其中耕地9.4837公顷)、未利用地1.97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鼎市太姥山镇东埕村水田0.1349公顷、旱地0.1834公顷、园地0.5785公顷、林地0.3173公顷、其他农用地4.97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440公顷,巨口村水田0.6121公顷、其他农用地1.1546公顷,秦海村水田0.0161公顷,秦屿村水田3.2587公顷、园地0.0007公顷、草地0.0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8公顷,樟岐村水田0.0449公顷、其他农用地4.20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25公顷,硖门畲族乡柏洋村水田1.2570公顷、园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斗门头村水田1.3800公顷、旱地1.5122公顷、园地1.6618公顷、林地1.3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94公顷,青湾村水田0.0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6公顷,青屿头村林地7.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9公顷、其他土地0.7686公顷,硖门村水田0.8176公顷、旱地0.2000公顷、园地1.1158公顷、林地2.1823公顷、草地0.0561公顷、其他农用地4.37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40公顷,渔井村园地1.9778公顷、林地3.7847公顷、其他农用地1.0332公顷、其他土地0.2982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2961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6896公顷、其他土地0.221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0.2069公顷,由你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228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