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24〕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1273公顷。核定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36.8133公顷(其中耕地4.8872公顷)、未利用地2.40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鼎市佳阳畲族乡罗唇村水田1.5658公顷、旱地0.4229公顷、园地0.7574公顷、林地3.7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2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5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1公顷,双华村水田1.0738公顷、旱地0.3780公顷、园地6.3433公顷、林地1.6319公顷、草地0.0524公顷、其他农用地1.02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20公顷、其他土地0.1042公顷,沙埕镇内岙社区交通运输用地0.0481公顷,岙口村水田0.2832公顷、旱地0.2771公顷、园地0.3075公顷、林地7.9266公顷、草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629公顷、其他土地0.4668公顷,流江村水田0.0056公顷、旱地0.8808公顷、园地5.4797公顷、林地3.5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3公顷、其他土地0.2231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6544公顷;使用国有水域1.60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0.2612公顷,由福鼎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