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8-2023-00180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3〕19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和取消福州、泉州、莆田、南平等地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3〕193号
2023-04-2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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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泉州、莆田、南平市人民政府:

  福州、泉州、莆田、南平等地报来的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南平市武夷山市第二水厂东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双溪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南平市建阳区狮子山水厂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同意取消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塘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闽清县已停止使用坂东镇塘坂水厂饮用水水源,原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塘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同意取消福州市闽清县三溪乡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闽清县已停止使用三溪乡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原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闽清县三溪乡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同意取消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方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永泰县已停止使用葛岭镇方广水库饮用水水源,原水源供水范围改由永泰县葛岭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方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泉州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同意取消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火烧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安溪县未使用湖头镇火烧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原水源供水范围由安溪县湖头镇自来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火烧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莆田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同意调整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双溪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双溪口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线为164.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遇金湖桥以桥为界,不含桥以北的库尾水域),以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道路则以道路为界,不含道路),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8°41'37.000",北纬25°28'52.000"。

  二级保护区:双溪口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线为164.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不含一级保护区),以及水库库区和以金湖桥为起点沿仙水溪干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汇水流域(不含一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双溪口水库坝址以上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除外)、跨流域调水的汾洋水库及溪尾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四、南平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同意划定南平市武夷山市第二水厂东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东溪水库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该水域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的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8°04'51.736",北纬27°47'06.001"。

  二级保护区:东溪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线为266.0米)以下主要库盆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3000米范围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超过相应流域分水岭)。

  准保护区:东溪水库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4300米范围内的汇水区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同意取消南平市建阳区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南平市已停止使用建阳区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原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南平市武夷新区水厂雷公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作为主水源,南平市武夷新区水厂周垄水库饮用水水源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南平市建阳区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同意取消南平市光泽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光泽县已停止使用光泽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原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光泽县西溪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和光泽县北溪水厂肖家坑水库饮用水水源联合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南平市光泽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对于新划定、调整的水源保护区

  其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及红线图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布。莆田市、南平市要指导督促武夷山市、仙游县等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引导农户在现有耕地上科学开展农业种植,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并酌情予以生态补偿;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各地应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有调整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相关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六、对于取消的水源保护区

  福州市、泉州市、南平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同时,福州市、泉州市、南平市要继续加强对原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塘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福州市闽清县三溪乡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方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火烧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平市建阳区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平市光泽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相关区域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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