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2-00394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41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城内社(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2〕418号
2022-10-1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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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城内社(村)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漳政〔202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城内社(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城内社(村)核心保护范围以浦西城堡为核心并拓展至周边相关区域,具体东至东门水池,南至南门水池,西至西门水池,北至浦西城堡外五米处,用地面积2.8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北至疏港高速港尾连接线南50米处,东至浦西城堡外60米处村道,南至浦西溪南岸村道,西至浦西城堡外约90米处村道,用地面积6.27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城内社(村)历史文化名村高质量发展。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城内社(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和龙海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城内社(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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