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0-0210-2020-00119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0〕11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6-2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参内乡长坑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0〕116号
2020-07-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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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安溪县参内乡撤乡设镇及长坑乡恢复原名设镇的请示》(泉政文〔2019〕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安溪县参内乡,设置参内镇,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同意撤销长坑乡,设置长卿镇,以原长坑乡的行政区域为长卿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