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10-2019-0016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9〕22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2-23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堂堡乡岐岭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19〕226号
2019-12-27 14:52
| | | |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定区堂堡乡岐岭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8〕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龙岩市永定区堂堡乡、岐岭乡,设立永定区堂堡镇、岐岭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