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1-0210-2011-00129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11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1-09-0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函
闽政办函〔2011〕113号
2011-09-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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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