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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2022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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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7号
2022-07-1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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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3日,在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系7月13日通报的一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通过社区筛查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上述3人于7月13日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人员相关活动轨迹如下:

  病例1:王某平

  7月8日8时到小商品市场一楼;10时左右到家后无外出。7月9日-12日期间无外出,无人员到访。7月13日10:00-10:30到南赖村288-1号,10:30—11:00到澳前菜市场、澳前134号,15:00转运集中隔离点。

  病例2:陈某兴

  7月11日19时到东澳码头。7月12日11时到磹报大沙;20时到东澳码头广场。7月13日5时到东沙软排,14:18转运集中隔离点。

  病例3:陈某玉

  7月10日-7月13日均在家,无外出。7月13日下午,转运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期间、地点与上述病例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报告村(社区)或区疾控中心,不要外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流调、核酸采样、相应疫情管控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电话:区防控办0591-86177878

  区疾控中心0591-243128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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