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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政策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意见》的出台背景、总体考虑、主要目标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中国水权交易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福建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地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地开展用水权交易试点,在28个省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有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愈发成熟。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体和方式不丰富、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问:《意见》部署哪些重点任务?
答:《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加强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与相关资源环境目标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健全有关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在免费分配基础上探索开展有偿分配。
二是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动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开展跨省排污权交易。
三是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科学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培育发展第三方机构,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问:如何推动《意见》有效落地实施?
答:一方面,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完善改革举措,开展创新探索,推动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另一方面,加强评估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进展评估,分析研究新形势新问题,推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记者 刘志强) -
我省出台十二条措施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资本市场服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打造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提出12条具体措施,着力打通我省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存在的堵点卡点。
如何服务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培育,对接资本市场:
培育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培育,每年精选100家优质科技型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
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通道。加强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开辟企业合法合规情况证明出具绿色通道。组建上市专家公益团,为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及培训服务。
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科技型企业“强基计划”,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三四板对接“绿色通道”快速申报新三板挂牌。
如何服务成熟期科技型企业?运用资本工具,提升发展质量:
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实施股权再融资,强化市值管理。加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加大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力度。设立100亿元省级并购基金。加强并购重组服务和投后赋能,对落地的并购项目予以重点服务保障。
深挖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潜力。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和债券承销机构合作,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公募REITs。发挥AAA级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科技型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
如何服务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投基金、耐心资本,接续赋能:
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制定实施政府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措施。推广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试点。打造政府引导基金矩阵。
培育耐心资本服务科技创新。设立100亿元省级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为优质科技型企业接续赋能。鼓励各地打造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基金在闽集聚。
优化私募基金落地保障服务。提升创业投资备案规范化水平,优化基金准入登记管理流程,提高准入登记效率。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政金企互动,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保障水平。推动证券基金业机构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开展证券业服务福建省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对前六名设置一、二、三等奖,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搭建科技产业资本投融资对接平台,实施“金融兴链”行动,分行业分赛道,每月举办投融资对接活动;完善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实施县域资本市场专项帮扶,支持科创金融服务基地建设。(记者 王永珍 陈旻)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魏弘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为何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收费监管工作。近年来,国家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总的看,涉企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具有复杂性、反复性,一些领域和地区违规收费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长效治理,更好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提升发展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着力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强化防治、常治、惩治、根治,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是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严格评估审核,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相关收费政策并解疑释惑。
四是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探索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是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问题线索闭环处理机制,综合采取市场、行业、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
六是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问题多发领域,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清理违规事项、规范收费行为。
七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制定修订价格法、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度。
问:与以往治理相比,指导意见有哪些特点?
答: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全链条治理。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建立目录清单和完善评估审核,事中加强常态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事后完善问题线索的收集和处理机制,形成对涉企收费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二是源头治理。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违规收费多发领域,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推进行业改革实现源头治理,同时推动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三是协同治理。指导意见注重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问: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将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作为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的突破口,要求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相应目录清单,把所有收费都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让违规收费行为无处遁形。同时,要求清单必须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等基本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动态调整,让企业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问: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从政策层面更好把住“第一道关口”,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对于增量收费政策,出台前必须严格论证,确有必要出台的,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加强对其合法性、公平性、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
对于存量收费政策,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问:如何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为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工作机制,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尽快建立并对外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加强对存量政策的清理规范,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审核把关。
二是加强有关政策宣介。通过新闻发布会、民营企业家交流座谈会、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等形式,加强对涉企收费治理举措及成效的宣传。
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对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开展部门会商,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就相关文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部署哪些任务?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答:国家高度重视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展,2009年以来陆续出台多项价格、财政、产业等支持性政策,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4.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40%以上,已超过煤电装机。
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新能源上网电价实行固定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也没有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亟需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新能源开发建设成本比早期大幅下降,各地电力市场快速发展、规则逐步完善,也为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创造了条件。
问: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改革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后,在结算环节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三是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问:为何要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答: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特别是光伏发电集中在午间,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后,午间电力供应大幅增加、价格明显降低,晚高峰电价较高时段又几乎没有发电出力,新能源实际可获得收入可能大幅波动,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为此,经反复研究,通知提出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的同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让企业有合理稳定的预期,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从国外情况看,新能源发展较好的国家通常采取类似做法。
问:如何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
答:新能源具有固定投资成本占比大、变动成本占比小的特点,随着技术进步、造价持续降低,新老项目经营成本差异较大,需要平衡好新老项目关系。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通知提出在实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
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通过开展差价结算,实现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明确的各地新能源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这种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安排,能够在保持存量项目平稳运营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问:对终端用户电价水平有何影响?
答:这项改革,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于工商业用户,静态估算,预计改革实施首年全国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电力供需宽松、新能源市场价格较低的地区可能略有下降,后续工商业用户电价将随电力供需、新能源发展等情况波动。
问:对电力行业会有什么影响?
答:此项改革标志着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步伐,将对电力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是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存量增量分类实施支持措施,有利于形成真实的市场价格,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引导新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入市交易后,将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成本,各类电源在电力系统中的价值将得到更充分体现,更好引导新能源与调节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助力构建更加高效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三是有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改革后,新能源与煤电等一样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均由市场形成,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围,同时各地电力市场规则将按照国家要求相应完善,能够极大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问:将如何做好组织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好实施。一是允许地方因地制宜确定实施时间。考虑到不同地方新能源发展状况不一、电力市场情况不同,由各地按照国家政策制定具体方案,自行确定实施时间,但最迟不晚于2025年底。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三是做好跟踪评估。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上新,消费者如何享补贴?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题: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上新,消费者如何享补贴?
新华社记者唐诗凝、谢希瑶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1月23日对外发布。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哪些新变化?消费者如何享补贴?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这名负责人介绍,通知紧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从安全导向出发,聚焦以旧换新环节,明确了以旧换新活动时间、补贴对象和标准、优化补贴流程及方式,提出规范销售环节、优化收旧环节、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数据收集等要求。
记者了解到,2024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超过138万辆,发放补贴资金6亿多元,带动销售37.4亿元。“消费者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出行更便利、用车更安全。”这名负责人说。
广大消费者关心,2025年如何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由商务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参加以旧换新活动获得的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交售的旧车按当地报废车的市场价回收,回收后将进行拆解处理,目的是将风险隐患较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淘汰。”这名负责人说,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时,应注意查验是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开具正规发票,在门店协助下填报办理补贴所需信息。
为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鼓励各地采用支付立减等方式,让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鼓励进一步简化补贴发放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取消补贴申请、审核、拨付中的非必要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尽量缩短补贴到账时间。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通知还提出,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有何考虑?
这名负责人说,据从负责标准制定和实施的部门了解,考虑到近年来我国锂离子蓄电池发展虽然较快,但铅酸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中占比接近80%,且安全性较好、价格便宜,深受消费者青睐,对于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换购铅酸蓄电池自行车的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和现实情况,体现安全导向。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这名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聚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环节的组织和实施,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拓展了收旧范围。将电动自行车的收旧范围,由原来的“个人名下”变为“个人消费者”,凡是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均可参加以旧换新,包含无牌车辆,资格确认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二是明确了报废更新的安全导向。将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由原来的“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变为“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交售”体现旧车按市场价回收,“报废”体现禁止再次流通使用,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避免消费者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三是规范了参与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各地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及回收企业目录(每个城市不少于两家),名单要向社会公示。销售门店要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加强面对面宣传。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确保安全。参与以旧换新的各类销售和回收企业主体,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各项规定。 -
规范涉企执法、涉企收费,推出第三批“专精特新”专板......四部门权威回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0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要点速览
● 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 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 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
● 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
● 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 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
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助企帮扶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我们要着力解决小微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力度。要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的商户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抓紧出台引导平台企业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要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要在减轻企业负担上狠下功夫,聚焦重点收费主体、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快违规收费退费进度,让企业尽快得到实惠。要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上持续发力,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我们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大力推进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四是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金融监管总局将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等为依据的增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
五是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加快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们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针对妨碍市场公平准入、限制企业跨区迁移等问题,尽快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我们深入推进涉企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
六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设,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具体举措,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
将推出四项重点措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是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内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重点向三类经营主体倾斜,就是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
二是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质量信誉要素,纳入对企业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尤其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同时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每年可以实现质量融资增信授信额度3000亿元,这将全面惠及各类企业。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市场监管总局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成长、发展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类别,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
四是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点标准的进程。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两新”行动,安排了130项标准制修订任务,目前我们已经完成74项,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标准的研制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切实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市场监管总局:
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二是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行纪衔接,及时按程序移交违纪行为问题线索。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法治保障。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细化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加快修订完善各领域涉企收费执法指南、合规指南。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实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充分发挥乱收费治理“前哨站”的作用。同时,将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市场监管总局: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一是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促进执法尺度统一。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普法服务,推动企业自律。把做好普法工作作为监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要在个案中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提醒、预警、敦促,促进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着力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
在科技创新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近期已遴选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120亿元,明年我们将再遴选一批试点城市,预计累计支持全国4万多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在金融支持方面。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在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推动地方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支持。同时,我们还建成了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中小企业服务网,涵盖了1780多家公共服务机构,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
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
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
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
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的具体举措
首先,聚焦投资带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工程。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近期,向银行推荐一批新的专项再贷款项目,并提前谋划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组织工业领域储备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目前,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
第二,围绕扩大消费,组织优供给、促升级系列行动。一是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二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年底将继续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同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下乡,新增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三是启动建设中国消费名品方阵,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选树千件中国消费名品,推出首批百件具有全球认可度的优质品牌,并组织开展全球性的传播推广活动。四是在全国布局建设特色食品产区,组织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以及“吃货节”等“三品”全国行活动。
第三,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金融监管总局:
多项措施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第一项措施,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这里面还需要再强调一下,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综合考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二项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起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我们是希望,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都能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是没有中间环节的,是直达的,融资成本也是合适的。
第三项措施,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这项措施上半年已经帮助了52万家企业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还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信用保障+保单融资”这种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帮助众多出口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第四项措施,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就是要给基层的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营造尽职免责、鼓励担当的积极氛围。所以,近期对于原来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通知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各类免责的情形。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很多银行都已经按照监管要求,细化并且完善了内部规定,免责人数和比例都有上升。
在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性风险,会更多采取政策指导、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等柔性包容的监管措施,寓监管于服务,让监管更有温度,提高金融机构落实助企帮扶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司法部: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投资融资支持方面,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对民营经济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要求,将更好保障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
两个“1000亿”今年提前下达、加大国债对这些项目的支持……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要点速览:
● 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年内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支持地方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
●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产业,抓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
● 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推动降低贷款利率等。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教育、医疗等问题,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普通高中建设、医院病房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 拓宽生活服务性行业就业空间。创新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中国现在老龄化程度逐年递增,一定要充分释放出养老、家政、托育、物流等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
国新办10月8日举行“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国家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果断出手,在有效落实存量政策的同时,围绕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揽子增量政策体现了三个“更加注重”,就是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更加注重支持实体经济和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更加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国家发改委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通报一揽子增量政策,点击查看→
一揽子增量政策五方面具体措施,可点击查看→
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强财政税收、货币金融、投资消费、收入分配等宏观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系统集成,强化政策工具协同创新,把握好政策实施的时度效,放大政策组合效应。
加大对特定群体的支持力度。国庆前已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要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推动降低贷款利率等。
提前谋划并下达明年部分“两重”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经过梳理,续建基础设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地下管网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增量资金需求较大。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年内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支持地方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
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扩大有效投资
统筹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促进投资平稳增长
一是抓紧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的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支持“两重”建设是党中央着眼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还将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且优化投向,“两重”建设仍将保持有力度的安排。目前,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自上而下抓紧谋划储备一批“两重”建设的重大项目,并同步加快推进政策、规划、体制机制创新等“软建设”,通过持续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统筹“硬投资”与“软建设”,共同实现“两重”目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的项目,加快补齐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弱项。考虑到提前下达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有助于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拟在本月底按程序提前下达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已经经过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筛选,符合投向、前期工作成熟、具备下达条件,可以尽快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加大“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推进力度。
102项重大工程涉及到的5100个具体项目,92%的项目到目前已经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建成。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资金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推动尚未开工的409个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到明年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顺利收官。
三是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
●一方面,督促有关地方到10月底完成今年剩余约2900亿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的发行工作,同时加快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目前发改委、财政部正在按照部署抓紧研究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实施续建项目“绿色通道”等,尽快出台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的新举措。
四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通过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的调度,督促指导地方、部门组织实施好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大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政策措施。
五是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持续做好优质项目的推介,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铁路、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筛选形成新一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同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合作。
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用力,重点做到“三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完善涉企法律体系。
●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着力破解地方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另一方面,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快清理进度,破除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壁垒。
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我们将推动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三是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将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国家、省、市、县多层级常态化交流沟通,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部署四大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和实施力度
一是在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方面:
●聚焦破除1.7亿多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市民化过程中的堵点卡点,针对大城市落户难问题,重点加快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全面设立街道社区公共户口,完善租房落户政策;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教育、医疗等问题,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普通高中建设、医院病房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是在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聚焦解决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积极支持,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产业对接合作,促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在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方面:聚焦打通城际交通“断头路”“瓶颈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和城市快速路,加快形成通勤圈、产业圈、生活圈,提高同城化发展水平。
四是在实施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聚焦消除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重点开展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提前安排明年的投资项目计划,大力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完善防洪排涝工程等体系,尽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
就业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依靠发展促就业
一是扩大有效需求创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多措并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落实“两重”“两新”等重大举措,对吸纳就业效果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增强新兴产业就业创造效应。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造更多知识技能型岗位。
三是拓宽生活服务性行业就业空间。创新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中国现在老龄化程度逐年递增,一定要充分释放出养老、家政、托育、物流等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
四是发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多渠道资源加大对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指导地方建好用好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为广大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使其能够以一技之长打通就业增收之路。
城市更新
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提前安排相关项目的清单和投资计划,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
一是分类有序推进更新改造任务的实施。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按照短期聚焦消除安全隐患,中期推进老化设施更新,长期促进设施功能完善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行动,优先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重要民生保障的城市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城市交通设施安全改造等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转型提质、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等工程建设。
二是在提前下达明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当中,优先支持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目前城市地下管网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很多项目也比较成熟,我们想下一步在提前下达批里面优先支持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2023-2024年,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共超过4700亿,重点支持城市燃气、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今后几年,城市更新仍是政府投资的支持重点,2025年也将继续加大力度。在两个1000亿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当中,城市更新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安排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管网建设,突出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重点城市和中心城区,重点支持在建工程和今年四季度可以开工的项目,推动解决燃气管网老化、城市内涝、供水管网漏损等突出问题,同时还要继续统筹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住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也要研究将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有一定收益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融资的模式。城市更新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项目的投资额比较大,单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也必须大力度吸引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我们将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属性较强的领域,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回报水平适中、社会资本具有投资意愿的领域,也将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也就是PPP新机制的作用,还有基础设施REITs等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改造模式。 -
关于养老保险、车险、巨灾保险、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 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
● 巨灾保险制度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城镇住宅最低保额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
● 36个城市从2022年开始试点个人养老金产品,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
● 从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来看,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保障程度大幅提高。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比较多元,包括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管产品、信托计划、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
●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面,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私募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登记规模超过1.7万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模近7500亿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产品登记规模超过4300亿元;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保险资金通过上市公司股票、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向科技类企业投资超过6000亿元。
●此外,保险资金还持续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支持,在高速公路、地铁建设、冷链物流、航空运输等领域,投资形成了一批典型项目。
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保险资金
近年来,陆续发布系列监管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资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价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到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此外,经国务院同意,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今年1-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金融监管总局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比如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试点探索网络安全保险、研发损失保险等新型险种。
在服务民生保障方面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是从2022年开始试点,在36个城市,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目前处在起步阶段。
第二类产品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些产品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有些是这两年开展的一些试点。
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
下一步,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在服务人群上,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到、买得放心。
●在服务领域上,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让客户省心、省钱、省时。
●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动赋能,让产品的定价更科学、更精准。
●在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方面,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客户少跑腿,让保险理赔更便捷。
●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保险行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金融监管总局推行车险综合改革,今年试行“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报行合一”就是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费率。通过这些举措,还有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举措,较好地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预定目标,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具体来看:
在“降价”上,车均保费明显下降。
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等措施,挤数据水分,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
在“增保”上,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交强险在基准费率不变、打折幅度有所加大的情况下,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也就是说,在消费者交的保费不变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1.6倍。
商业三责险,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89万元提升到243万元,在消费者交的保费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2.7倍。
在“提质”上,服务质效和经营效益双提升。
通过车险综改和今年的“三项机制”,一方面条款得到优化,拓展了保障范围,同时还减少了免赔约定。
以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关于涉水、玻璃破碎等理赔争议大幅度减少,用条款就把它涵盖进去了,从源头减少这种争议。
另一个方面是,成本结构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好转。在经营车险的主体中,超过70%的主体实现了费用和成本的双降。
下一步,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政策咨询投诉建议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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