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海上福建” 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者按:海洋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建设海洋强国。我省立足建立人海和谐关系,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注入强劲动力。本期编发的三篇文章,从不同视角探讨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维护我省海洋生态安全,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敬请关注。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实现我省人海和谐共生
□杜建国 丁依婷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生物多样性的丰富与否是衡量生态文明建设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
我国海域已记录到海洋生物28000余种,约占全球海洋物种数的11%,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近岸海域仍面临着海洋污染、海洋灾害、外来物种入侵等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发展不能“竭泽而渔、焚薮而田”,应当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千米,拥有大小海湾125个、海岛2214个,大陆海岸线总长3752千米,居全国第二位,岸线曲折率居全国第一位。广阔的海域面积和复杂的岸线结构,使得福建省近岸海域呈现很高的生物多样性。近岸海域共分布重要海洋生态系统27个,其中红树林生态系统7个,珊瑚生态系统1个,河口、海湾、盐沼、滩涂等其他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7个,上升流生态系统5个,重点鸟类分布区7个。我省的闽东、闽外、闽中和闽南-台湾浅滩四大渔场是我国重要的渔区。我省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近海海洋生物约3312种,其中鱼类约752种、蟹类214种、虾类93种、头足类47种、贝类451种。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我省要“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这对推进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我省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已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规日益完善,印发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二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空间规划更加合理,颁布了《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福建省“蓝色海湾”整治工程规划(2018—2025年)》和《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等规划方案。三是就地保护工作初见成效,全省已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13个、海洋特别保护区35个、国家级海洋公园7个,形成了全省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多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约38%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纳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显著提高。四是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成效显现,实施了“蓝色海湾”“生态岛礁”“南红北柳”等一批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重点项目,有效提升了我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尽管我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海洋生物多样性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包括部分海洋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物种濒危程度加剧、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外来物种入侵引发福建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同时,我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也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为此,我省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实现我省海洋资源的保护与永续利用。
一是完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机制,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规划。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出台福建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政策与条例,完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协调管理机制。在“统一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的顶层设计指导下,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沿海市、县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增强立法制规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生态管理效率。制定《福建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是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创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模式。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形成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格局,整合优化海洋自然保护地。科学识别全球变化不同情景下的海洋保护优先区,先行探索构建海洋生态廊道,加强海洋保护地网络建设。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加大对红树林、珊瑚、海湾、入海河口、海岛等典型生态系统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适时开展台湾海峡生物多样性调查。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加强对“三场一通道”的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创新完善“流域—河口—海湾”综合修复模式。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开发濒危物种繁育、保护和恢复技术,优化海洋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三是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加大海洋生态执法监查力度。持续推进我省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充分依托现有各级各类海洋监测站点和样地(线),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长期监测网络,建立福建省海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研究开发海洋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海洋生态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向智慧化、专业化、动态化迈进。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海洋伏季休(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监管试点,严肃查处危害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四是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有序。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强化大黄鱼、鲍鱼等优良品种种质基因的鉴定、整理和筛选,培育优良新品种,并进行生产示范和推广应用。规范海洋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共管机制的功能,不断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效益水平,促进人与自然长期共同和谐发展。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赤潮等生态灾害的早期预警与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转基因生物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切实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作者分别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福建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
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维护我省海洋生态安全
□杜 强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千米,海岸线长3752千米,大小海岛2214个,海岛总面积约1156平方千米,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海洋经济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2%。保护修复好海洋生态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是建立人海和谐关系,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现实需要,对加快建设“海上福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我省海洋生态安全,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注入强劲动力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及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等。“十三五”期间,通过持续加大陆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科学选择、规划、建设海洋保护地,提高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水平。当然,也应清醒看到问题挑战,如海洋生态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重陆轻海”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部分河口海湾水环境质量有待改善,部分海域海水养殖密度高,陆源污染排放量大,海漂垃圾源头管控不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等。进入“十四五”以来,我省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应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化陆海统筹,进一步重视海洋生态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我省海洋生态安全,为持续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坚实蓝色根基。
加大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保护修复海洋生态夯实根基。陆源污染是危害海洋生态环境最大污染源,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应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强化从陆海污染源头到末端全链条防治,严格遵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流域环境水质污染防控和履行“河湖长制”职责,强化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管,禁止污水直排入海。加快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最大限度提高污水、废水处理率,全面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降低入海水污染物污染浓度,维护海洋生态自我净化能力。陆海联合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强船舶、渔港、海水养殖、海洋倾废、海洋塑料垃圾等海上污染分类整治。
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建立和实施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严格依据《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沿海各地实施海洋生态修复。一是推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建设。本着恢复海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灾害防御能力等目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打违规违法用海行为,有计划分批次实施海域、海岸带、海岛等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全面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二是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重点恢复修复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厦门湾、兴化湾、泉州湾等主要海湾、重点河口、滨海湿地与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区域。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精神,严格限制顺岸平推式围填海,保护重要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分类处置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整改对海洋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已围填区域,加强厦门湾、三沙湾、泉州湾、诏安湾等海湾综合整治,推进同安湾、兴化湾滨海湿地和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等河口湿地修复,最大限度保护好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三是加快海岛生态修复与保护。持续开展生态海岛建设,对岸滩、岛体受损,生态功能退化的有人居住海岛,修复改善海岛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恢复提升海岛生境品质和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整体功能。对属鸟类等重要生物物种迁徙通道海岛以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岛屿,加强海岛管理保护,严控人类违法用岛活动。四是抓实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通过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应监管好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深化我省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调查和监测,设立和完善海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珍稀濒危物种数据库。加强沿海区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闽海特色海洋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严防危害性外来物种入侵,强化对互花米草入侵严重区域整治。进一步优化海洋生物资源繁育保护,对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特殊区域强化特别保护。实施大黄鱼、鲷科鱼类、长毛对虾、中国鲎、泥东风螺、西施舌等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地方特有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海洋生物资源。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继续大力推进建设莆田秀屿、宁德霞浦、福州连江与福清、漳州东山与诏安等海域开放型人工鱼礁和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
加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加快完善我省海洋生态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常态化监测监控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滩涂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动态。拓展完善海域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在临海石化园区、核电等周边重点海域建设海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监管制度和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常动态巡查制度。制定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现场巡查、野外电子设施与人工常态化监控等多元化手段,对海洋生态环境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动态化监控预警。抓好海洋生态环境实时自动监测系统和各类海洋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与海洋环境管理执法系统实行无缝对接,快速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以系统观念 引领美丽海湾建设
□胡 熠
海湾是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它既是临海经济发展的高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地和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胜地,也是推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地。福建兼具山海生态资源优势,大陆岸线长度位居全国第二,海湾资源禀赋优越。当前,福建临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仍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沿海地市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负重前行和治理现代化提升的关键期。因此,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认识和把握陆海交互影响的自然规律、经济环境耦合的时序规律和包容性绿色发展的社会规律,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梯次性推进,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高站位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首先,要统筹兼顾陆海间自然生态要素。陆地和海洋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两者在自然地理上紧密相连,并通过大气圈水循环相互影响。海湾是海洋生态系统中受到人为干扰最多、污染最严重、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最弱小的区域。因此,要统筹兼顾江、海、山、林、沙、鸟多种生态要素,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连通陆地和海洋,既是污染物排海的重要途径,也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难点。要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全覆盖。在规范管理工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基础上,将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纳入规范管理范围,探索突破城乡面源污染入河入海的治理瓶颈。协同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实行“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起从源头至末端的全链条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构建“海滩—防护林—湿地”的绿色屏障,形成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加强受损岸线整治提升,恢复自然属性岸线长度和生态功能。加强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将碳中和与适应气候变化指标纳入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管范畴,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提升蓝色碳汇增量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规范海洋碳汇监测和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提升海洋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施海岛分类管理,保护海岛周边的岛礁、海域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选划海洋公园,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无居民海岛保护区建设力度。强化临海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沿海地市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对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等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其次,要协调推进湾区经济绿色转型。要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湾区经济发展新路。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制定湾区产业进入清单,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形成符合节约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近岸海域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推动湾区经济差异化发展。针对当前我省海洋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相对粗放低效、临海产业绿色化发展不充分等问题,要根据各个湾区发展基础、区位特征和资源禀赋,按照优势凸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和差异化发展的思路,将环三都澳、泛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六大湾区打造成为产业发展定位清晰、港产城空间布局合理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聚集地。推动临海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福建山地丘陵多平原少,适宜大规模集中开发的国土空间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市,海岸带成为区域经济和人口规模增长的主要聚集区。要强化能效和物耗监管,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块状经济绿色转型。完善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流通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应用,合理发展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开展乡村户用、工业园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形成陆海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推进海水养殖生态健康发展。按照“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的思路,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产品保供,开展科技、管理与经营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养殖技术、设施和装备绿色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绿色产品产出率,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现代海水养殖业体系。科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确定养殖容量、规模和品种结构,构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海洋牧场、远洋渔业等业态。依托现代工程科技和信息技术,推动海水养殖由近海向外海拓展,发展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建设一批深水网箱养殖基地。
第三,要构建美丽海湾多元共治格局。美丽海湾建设是一项化解多元主体利益分歧的公共服务供给过程,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
完善府际涉海工作协同机制。既要厘清“中央—省—市—海湾”纵向府际间权责利关系,逐级压实碧海银滩管护责任,也要建立以海湾为基础单元的横向府际间分工协作机制。强化近岸海域行政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责任。推动建立“湾长”“河长”“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陆海一体全要素协作监管机制,加强湾区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海洋观测网提升与综合保障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机制。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治污降碳协同增效,既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更是生存发展的长久之道。当前既要规范短期海洋污染整治攻坚战中的命令-控制手段,强化企业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九大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又要运用价格、税收、投入、金融四大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完善具有长期效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创新海洋生态保护公私合作机制。根据海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公私合作模式。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工程性项目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或者委托外包供给。准公共物品性质的服务项目可以采取PPP、BOT等市场化融资方式。建立“互联网+湾长制”的社会共治模式,完善湾长制智能管理平台,开放社会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决策、环境执法监督等咨政建言工作。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本文系福建省社会科学重大规划课题“福建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主攻方向”(FJ2021Z01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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