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陈逸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围绕建设文化强省战略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日益增长并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征,我省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不足与短板,主要包括供给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差距;开放度有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参与度有限;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等。为此,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筑牢根基。
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第一,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建设覆盖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完善文化需求征询机制、文化服务公告共享机制等。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全方位分析文化服务供需信息,推广“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菜单式服务模式,确保文化供给与群众需要精准对接。第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科技赋能。发挥“数字福建”优势,建立文化科技融合长效机制,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依托“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建设工程”等大型项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并向基层群众开放。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沉浸式的网络博物馆、网络图书馆、网络歌剧院等,让基层群众通过“云端”“指尖”即可享用优质资源。第三,促进“送文化”与“种文化”有效融合。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整社区”建设等契机,补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将优质文化资源根植于基层自身文化土壤之中,使优质文化资源保持长久生命力。建立基层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激活基层文化内生动力;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广永泰嵩口月溪花渡图书馆、闽侯闽都民俗园等建设经验,拓展基层特色公共文化空间。开展全民文艺普及,建设扎根基层、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办好“福建百姓大舞台”“三浦并臻”“三泰书香”“街艺福见”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进闽剧、南音、莆仙戏、高甲戏、歌仔戏等“闽派”文艺发展,进一步关心、培养民间艺人,加大“闽派”文艺在基层的供给力度。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第一,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与法规,明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权责边界。通过制定专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引导和支持企业、大专院校、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途径、责任及权益等,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奖助激励机制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第二,通过文旅融合、文教融合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产业融合机制。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因地制宜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在“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中国乡宴”等特色文旅品牌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文化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融合机制。将更多具有我省特色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成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把传承保护文化遗产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到大专院校的教研体系之中。第三,健全文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突出理念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注重提升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通过荣誉表彰、先进宣传等方式,扩大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第一,稳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置,将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与服务委托给国企、民企、社会组织等。改变陈旧、僵化的运营管理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的先进运营理念与高效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与用户意识,实现专业化运营。第二,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融合机制。由企业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与市场接轨。支持企业发挥创新创造优势,探索“免费公益+廉价惠民”等服务模式,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开发文创产品,挖掘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等价值,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更新、升级,实现文化资源最大化利用。第三,推动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政府通过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可以节省人力和财政支出,实现自身角色由“主办方”向“监管者”转型,即主要负责宏观管理、过程监督和事后考核等。政府应健全公共文化设施使用规范保障机制,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与效益的监督,确保公共文化设施公有性质不变、公益性不丧失,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本文为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类项目“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结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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